
國際稅法面臨大修,包括印度在內的全球各國將獲得更多的權力,對亞馬遜、谷歌、蘋果和Facebook等在其境內開展業務的大型跨國公司征稅。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已經提議通過修改國際稅法擴大各國政府對跨國公司,尤其是大型互聯網公司征稅的權利。一旦提議最終敲定,將為印度等擁有龐大用戶群但在價值鏈中所占份額較低的國家帶來更多的收入。
國際稅法大修對印度來而言,無異于是一劑強心針,印度已經提出了自己的數字公司稅收法規,OECD也表示支持各國征稅的權利。Dhruva Advisors的合伙人Ajay Rotti表示:“這一舉措,加上重大的經濟影響(SEP)修正案,可能會影響多家在印度運營的數字公司。”
此舉意味著全球的數字公司將不得不繳納更多的稅,盡管印度的稅收數額尚未確定。印度政府已經推出了SEP框架,即使電商企業在印度沒有常設機構,也需要向在印的數字公司納稅。這同時也意味著,那些在印度沒有辦事處甚至連一個雇員都沒有的公司也將被征稅。
幾個月前,CBDT(印度相關直接稅管理局)就如何對印度的跨國公司征稅制定了自己的規則。稅務專家表示,目前為止,這些都是提案,提案必須通過才能成為法律。
據了解,亞馬遜、Facebook、谷歌、Twitter、LinkedIn和Airbnb等公司已與稅務專家接觸,就OECD的提案及其對它們在印度營收的影響征求意見。
稅收的不確定性
據一位資深律師表示,這些跨國公司正在尋求在印度建立公司或將員工遷至印度以外的國家。
這位律師表示:“到目前為止,稅收協定將凌駕于任何其他印度國內法律之上,但按照事態發展的方式,印度將能夠對國內產生的銷售收入征稅。目前,稅務部門除了可以確定常設機構的稅收條約外,還將考慮印度雇員、銷售、消費者基礎和其他因素的作用。常設機構是稅務中的一個概念,它確定了必須繳納稅收的管轄范圍。”
《對互聯網巨頭征稅》(<Taxing Internet Giants>)一書的作者 Virag Gupta表示:“此前,印度一直對大型跨國公司較為寬容。但在當前經濟放緩的情況下,OECD的提議可能會使印度政府引入新的稅收制度,對數字公司征稅。”
印度政府去年表示,全球數字公司在印擁有龐大的消費者基礎,但卻沒有繳納足夠的稅款。全球都在努力將這些數字巨頭納入地方稅收的范圍。許多公司故意將自己的基地設在像愛爾蘭這樣的低稅國家。一位印度政府官員表示:“我們需要量化企業與客戶或母公司之間的交易,以及消費者的數量。”
(編譯/雨果網 呂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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