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國電池法+歐洲電池指令
德國電池法(BattG) “電池法”于2009年12月1日在德國生效。它實施了歐洲指令2006/66 / EC,并規定了“ 投放市場,收回電池和蓄電池的無害環境處理 ”。
2020年5月20日,德國政府批準了新電池法(BattG)的法案。新的《電池法》將主要適用于便攜式電池(即密封且可以手提的任何電池,紐扣電池,電池組或可充電電池),但工業電池和汽車電池的“生產者”也有一些新的義務。
亞馬遜平臺對德國電池法的要求:
德國本土的所有電池產品生產企業早在2005年就要求注冊。而隨著亞馬遜在全球商業的戰略地位不斷提高,境外的電池、電子設備通過亞馬遜不斷涌入德國市場,針對這個情況,2016年4月24號,德國環保部門發布了專門針對電商的法律,要求亞馬遜有義務通知在亞馬遜平臺上銷售的境外電商注冊電池電子設備回收,在取得BattG回收碼之前,亞馬遜必須責令商家停止銷售。
電池法法規要求
法規要求,在將電池投放德國市場之前,生產商和某些情況下的分銷商有義務通知歐盟電池系統。便攜式電池的生產商要指出他們已經申請的回收方案。汽車和工業電池的生產商應指定可向分銷商和處理設施免費提供哪些合理的回收方法。
下面是關于電池法標簽的法律文件:
德國電池法的目的
BattG的目的是增加返回的電池和蓄電池的百分比,因為它們不僅包含有價值的原材料,而且還包含對環境和健康有害的物質。該法律應擴大制造商對他們投放市場的電池和蓄電池的責任,以涵蓋其設備的整個生命周期。
因此,它要求電池和蓄電池的制造商,分銷商或進口商承擔處理這些電池的費用(其產品的責任以及收回和處置這些產品的責任)。公司有義務收回投放市場的電池和蓄電池,并按照特定的環境標準進行處理。為此,已經安裝了回收電池的系統。此外,德國還在聯邦環境局設立了登記冊。
德國新電池法
2020年5月20日,德國政府批準了新電池法(BattG)的法案。新的《電池法》將主要適用于便攜式電池(即密封且可以手提的任何電池,紐扣電池,電池組或可充電電池),但工業電池和汽車電池的“生產者”也有一些新的義務。另外,它還對德國現有系統進行了幾處更改,包括定義的更改,市政當局和經銷商義務的更改以及合規計劃的操作要求的更改。
最初,您需要向德國聯邦國防軍(UBA)報告電池的交付情況。您還需要支付相關費用。但是,新法律要求用于家用電器,車輛和工業電池的電池制造商進行注冊。
已經指定一個基金會作為該注冊的負責機構,該基金會還負責電器的注冊。
注冊義務和強制性的會費支付也適用于從任何歐盟國家向德國的電子產品交付。因此,如果您將電子產品或電池從歐盟國家/地區運送到德國,則必須在德國注冊并付款。
關于歐洲電池指令
歐洲電池指令2006/66 / EC自2006年9月26日起在歐洲采用,并要求歐洲國家將其轉換為國內法。《電池指令》的目的是提高回收和回收電池的百分比,因為它們不僅包含有價值的原材料,而且還包含對環境和健康有害的物質。最重要的是,它為使用有害物質(例如鉛,汞和鎘)設定了限制。電池指令要求電池的制造商,分銷商或進口商為電池的處置費用(產品責任或回收和處置電池的責任)作出貢獻。
在其他國家/地區實施歐洲電池指令2006/66 / EC
歐盟成員國必須在2008年9月26日之前將歐洲指令2006/66 / EC轉換為國家法律。在開始銷售產品之前,各個國家/地區的電池制造商必須在相應的電池收集系統或主管部門進行注冊。為此,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國家收集計劃。例如,在德國,這就是聯合電池退回系統(GRS Batterien)。
但是,實施《歐洲電池指令》的方式因國家而異。公司必須遵守適用于每個國家/地區的有關電池和蓄電池的進口和貿易的特定國家法律。不幸的是,這也意味著注冊程序也因國家/地區而異,這意味著它們必須分別為每個國家/地區注冊。沒有歐洲范圍的注冊機構。
最重要的是,在許多歐盟成員國中,電池指令要求-除了進行注冊外-您還必須定期報告所售商品的數量,并確保以環保的方式進行處置。
(來源:Amy聊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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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Amy聊跨境)